| 發表於︰ 2005/2月/18 at 4:44下午 | IP已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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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久一次才不會傷身
古今中外,有很多為性行為次數下定義,過去有這樣一手歌訣:
血氣方剛,切忌連連(二十歲左右,不可連續做愛,意思說一天一次還無所謂);
二十四五,不宜天天(隔一天大概沒關係);
三十以上,要如數錢(每五天才能一次);
四十出頭,教堂會面(每七天做一回);
五十以後,如進佛殿(初一十五拜廟一次,亦即每十五天一次);
六十在望,像付房錢(一個月一次);
六十以上,好比拜年(一年一次);
七十左右,解田歸田(鳴金收兵,不做愛了).
過現代人營養豐富,健康情況也比以前好很多,倒不一定完全遵照」六十以上,好比拜年」的說法,只要自己覺得確有需要,做愛之 後又感到身心舒暢,就可以隨心所欲,不必在意次數,就像很多青少年擔心自慰過多會傷身一樣,都因人而異,不必耿耿於懷.
目前,醫界有另一個可供參考的算法,就是以年齡的十位數為基本乘以九來計算。譬如四十二歲的人,就以四X九,得到三十六,表 示三星期可以做愛六次;如果是五十一歲,就是五X九=四十五,即四星期可以做愛五次,以此類推.但這也只是參考方法而已,實際上 也不完全客觀,還是要以」性愛雙方達到最滿意」的次數為理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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